文章發表於: 每日星球報
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。今天為各位介紹,各國不可思議的奇奇怪怪法律條文!!! 原來各國法律也可能是千奇百怪的!!!
法國,養豬戶不得將豬隻命名為「拿破崙」。
芬蘭,沒有閱讀能力的人,不得結婚。
英國,男子若公開發誓,一年內不與妻子吵架,可以向政府免費領取火腿。
沙烏地阿拉伯,丈夫若不能持續供應咖啡,妻子可以訴請離婚。
美國各州也有法律規定的令人匪夷所思。印第安那州規定圓周率等於4,而非大家熟悉的3.14159...佛羅里達州,沒有父母親的書面同意,孩童不得閱讀「哈利波特」。堪薩斯州,星期天禁吃蛇肉,違者罰款。科羅拉多州丹佛市,入夜後民眾不得倒著走路,否則要吃官司。
延伸閱讀:奇妙物語』各國的法律 ( http://lookstory.blogspot.com/2007/04/blog-post_26.html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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